欢迎来到版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在线客服

播放他人作品需经著作权人同意,广播电台、电视台也不例外

来源:尹真 2024-10-10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湖南动漫版权登记

1、是否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依据作品是否发表而定:安徽oc作品版权申请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河北商标版权申请玩具版权注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东动漫版权登记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东logo版权登记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湖北字体版权登记

二、播放权利保护期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江苏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登记四川logo版权申请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广播他人作品或广播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作品已经发表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要经著作权人同意吗?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的合法性,但同时也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著作权人通过创作作品获得了相应的权益,而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播放作品向公众提供了信息传播服务。在这一过程中,著作权人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的规定是基于已发表的作品。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如果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也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总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作品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这一规定既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又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江苏动漫版权登记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18953690771,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

关键词: [db:词]
扫一扫
二维码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2
添加专属微信顾问
客服电话
18611913241
在线版权服务
咨询问题
联系方式*
提交咨询
版玺研究院专业服务十五年
咨询热线
136263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