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引人注意的是,《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详见本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河南oc作品版权申请logo版权注册加急
15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者强烈呼吁国家版权局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情况,对稿酬标准做相应调整。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测算、修改,在履行了一系列立法程序后最终出台了本《办法》。河北oc作品版权申请
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强调,《办法》坚持了《规定》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原则,既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内容。其中,《办法》对于报刊转载、摘编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要求必须适用《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办法》同样适用于数字等领域。山东商标版权登记商标版权注册北京作品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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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已经 2014 年 6 月 23 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2014 年 6 月 30 日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以及使用文字作品的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第五条 基本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版税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收入,其金额以出版物的定价×发行数×版税率计算。
一次性付酬是指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六条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应注明基本稿酬的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七条 基本稿酬的标准为: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 80-300 元。
(二)演绎作品:
1. 改编:每千字 20-100 元。
2. 汇编:每千字 10-50 元。
3. 翻译:每千字 50-200 元。
第八条 印数稿酬的标准为: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 0.5%计算。
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第九条 版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为: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第十条 采用一次性付酬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报酬由著作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使用作品的有关当事人收取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转交给著作权人。
第十二条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 30%-50%;在作品出版后与使用者结算,在扣除未支付的基本稿酬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版税率支付其余报酬。
第十三条 采用版税方式付酬的,著作权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与使用者约定版税率,并在每次结算时提供实际销售数或者其他有关数据。
第十四条 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未在合同中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或者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随时通知使用者终止使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要求使用者支付尚未支付的报酬。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山东服装设计版权登记山东漫画版权申请福建首饰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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